采暖期需恢复供热的用户如何办理采暖恢复手续?
采暖期需恢复供热提醒广大用户:
一年一度的关闭栓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关闭栓工作,我们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和《齐齐哈尔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所列条款。2022年8月15日起办理2022-2023年停热业务。为使用户及时办理申请手续,及时了解和掌握申请关闭栓的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1.时间要求:2022-2023年供暖期停(断)热业务将于2022年8月15日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逾期不能补办。
二、防疫要求:根据市、区、富热厂疫情防控要求,综合服务大厅按取号办理停(断)热业务,严格控制大厅用户不超过10人。用户进入综合服务大厅前,必须听从服务人员的指导,扫码、测温、戴口罩、手脚消失。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的用户,我公司将取消停(断)热业务资格,并报疫情防控管理部门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办理关闭栓手续。
1、9月30日前未提出办理关停栓申请的用户;
二、非分户供热用户;
3、《齐齐哈尔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非家庭供热用户;一楼、顶层房屋危及相邻热用户或室内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4.新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保修期为两年);
5.热用户拖欠热费;
6.私接、偷水、偷热、损坏供热设施、不配合换热器检查的用户,列入供热黑名单;
7.安装在室内或管道井内的家庭控制阀被用户锁定、关闭和堵塞;
8、可能导致供热系统严重水力紊乱,影响相邻用户的供热质量或危及其他室内公共设施(如供水、排水、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9.阁楼在供热单元系统中有独立地址,与楼下房屋有硬隔断的,可以接受报停业务。非独立地址,无硬隔断,不接受报停。
四、停热措施标准
停热标准为:楼梯井用户供应、回水阀断管、封闭。如下图所示:
申请停热用户应携带上述停热措施标准的图片(保存在手机中),并在办理停热手续时向综合服务大厅的业务人员展示。
五、办理所需资料
1、热用户应携带业主身份证原件、房地产有效证明及申请停热用户停热措施照片(代理人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供热公司综合服务大厅;
2.综合服务大厅业务人员对用户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用户填写《用户停热申请表》和《停热协议》;
3.正常申请停热(断热)的用户应支付供热设施运行的基本费用,收费标准按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按停热面积全热费的20%收取)。
4.现金、微信、手机银行、银行卡(POS机)支付。
六、处理连续停热的具体要求和工艺
1.所有需要在2022-2023年报停的用户(包括前几年持续报停的用户),需携带业主身份证原件、房产有效证明原件及申请停热用户的停热措施照片(代理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供热公司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2、经综合服务服务大厅业务人员审核,符合报停条件,签订连续停热协议。
3.连续停热用户必须在下一个供热期(2023年)9月15日前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本费用。如果停热措施符合供热公司的停热标准,则无需到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停热业务。第二年,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本费20%,供热公司视为您连续停热,并根据停热要求对您进行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本费20%的,供热公司视为您放弃连续停热,不认定停热业务,需全额缴纳热费,视为正常供热。每年9月15日前,支付系统只为去年连续停热的用户支付20%,9月15日后20%的支付功能关闭。
4.第一年申请报停和原连续停热的用户,必须在报停业务受理的规定时间内到热力公司综合服务大厅办理报停手续。
5.下一个供暖期需要恢复供暖的报停用户,需要在供暖期内向供热公司综合服务大厅缴纳热费后,办理恢复用热手续。
6.支付方式:9月30日前,通过手机银行和银行卡(POS热电厂微信公众号及现金支付。
重要提示:
1.报停用户必须提供停止供应措施照片,以验证停止供应措施是否符合标准;
2、在签订停止协议时,保留至少两个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停止用户变更联系信息需要通知热公司,方便热公司处理紧急沟通联系,如登记联系信息三次以上,视为自愿放弃停止供应,恢复正常供暖状态。
3.在停热过程中,需要恢复用热的用户必须在9月15日前申请恢复,逾期不予受理。
4.7日内未补足供热设施运行基本费用的用户,视为自愿放弃停热,恢复正常用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