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集中供暖管理规定及近期气象情况,北京停暖后出现的降温属于正常天气波动,与供暖政策调整无关。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法定停暖时间执行
常规停暖安排
北京市集中供暖的法定时间为 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2025年停暖时间按计划于 3月15日24时
结束,与历史停暖政策一致。
气温达标未延长供暖
停暖前需满足“连续5天平均气温≥5℃”的气象条件。2025年3月中旬未出现极端低温,故未启动延长供暖程序。
二、停暖后降温原因
倒春寒天气影响
停暖后(3月15日之后)北京出现短暂降温,属于春季常见的气温波动,与供暖周期结束无直接关联。
房屋蓄热逐渐消散
停暖初期,建筑墙体、家具等仍会保留余温,但随气温下降和热量流失,室内温度会逐步降低。
三、停暖后注意事项
管道维护
及时关闭室内供回水阀门,保持管道满水状态以防锈蚀。
检查暖气片接口是否因热胀冷缩出现渗漏,轻微漏水可用毛巾吸附并联系专业人员。
应对降温措施
使用电暖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过渡。
加强门窗密封性,减少热量流失。
四、供暖问题责任划分
若停暖前已存在室温不达标(低于18℃),可追溯供暖季内的服务责任。但停暖后的温度变化不属于供热企业维护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自北京市历年供暖政策及近期停暖公告。